1.水力警鈴耐水性能試驗方法
將水力警鈴浸泡在(40±2)℃的水中30 d后,調節水力警鈴噴嘴進口處壓力分別保持為0.05 MPa,1.20 MPa或1.60 MPa(適用于額定工作壓力大于、等于1.60 MPa的濕式報警閥),持續試驗5 min,觀察水力警鈴是否能正常工作。
2.水力警鈴耐火性能
一只測溫熱電偶安裝在包含閥軸線的水平面上,測溫點到閥兩個法蘭盤的距離相等,距閥表面10 mm。油盤面積不小于1 m2。
將濕式報警閥水平安裝在試驗裝置上,拆除閥的外部附件,封閉閥體上各開口,閥門和試驗管路中充水排除空氣。
點燃被試閥門正下方的油盤,使閥門周圍空間的平面溫度保持在(800~900)℃ ,持續 15 min。到達持續時間后立即撲滅油盤火。靜置 l min 后,試驗管路中以 100 L/min 流量通水 1min。
試驗要求:
試驗后,閥瓣應能自由打開,閥體應能承受2倍額定工作壓力的靜水壓,保持2 min,無永久變形或損壞。
壓力單位的換算關系MPa,kPa,bar,psi
水壓與氣壓的壓縮率關系
水壓試驗與氣壓試驗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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