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性能試驗應按照下列1~3的順序進行。
1.外殼耐壓試驗
按照規定的參考壓力測定可在以前未經受GB3836.1-200×規定的外殼試驗樣品上進行。 ?
2.火焰燒蝕試驗 該試驗僅適用于在容積大于50cm3的、隔爆接合面至少有一面是塑料的外殼上進行。 該試驗可在以前沒有進行過GB3836.1-200×規定的外殼試驗的樣品上進行。樣品應按要求準備,但平面接合面和止口接合面平面部分的間隙應在0.1mm到0.15mm之間。 對于兩個相鄰隔爆外殼共用的絕緣套管,應在不利條件下對外殼進行試驗。 該試驗對按1規定的相應類別的爆炸性混合物點燃50次。對于ⅡC電氣設備按1規定的 兩種爆炸性混合物各點燃25次。 如果能通過下列不傳爆試驗,則試驗合格。
3.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該試驗應按15.2的規定進行,也可在以前未經受GB3836.1-200×規定的外殼試驗的樣品上進行。
4.耐燃燒試驗 該試驗僅用于塑料外殼或外殼的塑料部件。 該試驗應符合GB/T 5169.16-2002(V-2法)的規定
標簽: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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