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方法
1 高溫壓力循環試驗
a) 將氣瓶置于溫度不低于 85 ℃的環境中直至氣瓶外表面溫度不低于 85 ℃;
b) 在此環境中按 GB/T 9252 的規定進行壓力循環試驗,其中:循環壓力下限應為(2±1)MPa,
循環壓力上限應不低于 1.25P,壓力循環頻率應不超過 6 次每分鐘,壓力循環次數為 4 000 次;
c) 試驗過程中應保證氣瓶表面及瓶內試驗介質的溫度不低于 85 ℃。
2 低溫壓力循環試驗
a) 將氣瓶置于溫度不高于-40 ℃環境中直至氣瓶外表面溫度不高于-40 ℃;
b) 在此環境中按 GB/T 9252 的規定進行壓力循環試驗,其中:循環壓力下限應為(2±1)MPa,
循環壓力上限應不低于 0.8P,壓力循環頻率應不超過 6 次每分鐘,壓力循環次數為 4 000 次;
c) 試驗過程中應保證氣瓶表面及瓶內試驗介質的溫度不高于-40 ℃。
水壓爆破試驗
氣瓶經高溫和低溫壓力循環試驗之后,按6.2.5.1的規定進行水壓爆破試驗。
合格指標
氣瓶進行高溫和低溫壓力循環試驗過程中無纖維脫離、瓶體泄漏和破裂現象;經極限溫度壓力循環試驗后,其爆破壓力不應低于1.8倍公稱工作壓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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