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方法
用氫氣對氣瓶及其附件進行氫循環試驗,試驗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a) 循環壓力的下限應為 2 MPa(允許偏差為±1 MPa),上限應不低于 1.25P;
b) 充氫速率不得大于 60 g/s,充氫過程中瓶內氣體溫度不得高于 85 ℃;
c) 放氫速率應大于等于實際使用時氣瓶放氫速率,放氫過程氣瓶表面溫度不得低于-40 ℃;
d) 氫氣循環次數為 1 000 次,分兩組進行,每組 500 次。第一組在常溫環境中進行,循環后將氣
瓶加壓至 1.15P,并在 55 ℃環境中至少靜置 30 h;第二組在環境溫度為-30 ℃和 50 ℃條件下
分別進行 250 次循環;
e) 按 6.2.4.1 的規定對氣瓶進行氣密性試驗;
f) 解剖氣瓶,檢查塑料內膽與瓶閥座連接處是否有可見損傷。
合格指標
氫氣循環過程中,氣瓶不得發生泄漏或破裂;氣密性試驗時氫氣漏率不得超過 6 NmL/(h·L);解剖
后塑料內膽、塑料內膽和瓶閥座連接處不得有疲勞裂紋、塑料脫粘、密封件老化或靜電放電造成的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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