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壓試驗
按規定進行水壓試驗,將氣瓶加壓至1.5P并保壓30 s。制造單位已做過水壓試驗的氣瓶可不
進行此項試驗。
常溫和極限溫度氣壓循環試驗
用氫氣對氣瓶及其附件進行500次氣壓循環試驗。試驗分為兩組,每組各進行250次壓力循環試驗,
試驗順序和試驗條件如圖8和表4所示。每組氣壓循環試驗后應按規定進行極限溫度滲透試驗。
試驗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a) 試驗前,將氣瓶在規定的溫度、相對濕度環境中至少靜置 24 h;
b) 試驗過程中,試驗用氫氣溫度應控制在規定的溫度范圍內,并保持環境溫度和相對濕度的穩定。
如果在實際使用中采用特殊裝置防止氣瓶內部出現極端溫度,在試驗時可使用該裝置;
c) 循環壓力的下限為 2 MPa(允許偏差為-1~0 MPa),上限為規定的壓力。若氣瓶在使用過程中
的壓力始終大于其規定壓力,則應以此壓力為循環壓力的下限;
d) 應在 3 min 內勻速將氣瓶充裝至規定的壓力,但充氫速率不得大于 60 g/s。如果試驗過程中氣
瓶內的溫度超過 85 ℃,則應適當降低充氫速率;
e) 放氫速率應大于或者等于實際使用時氣瓶放氫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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