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操作
試驗應在環境溫度為18℃-28℃的條件下進行。
將試件夾持到試驗支架的兩塊固定板之間,對邊緣點火,試件下邊緣比固定板下邊緣高40mm;對
表面點火,試件下邊緣和固定板下邊緣對齊。將裝好試件的試件夾垂直固定在燃燒試驗箱中的懸掛
架上。
對邊緣點火,厚度不大于3mm的試件,火焰尖頭位于試件底面中心位置。厚度大于3mm的試件,
火焰尖頭應在試件底邊中心并距燃燒器近邊約1.5mm的底面位置。燃燒器前緣與試件受火點的軸向
距離應為16mm。試件點火158后,移開燃燒器。計量從點火開始至火焰到達高刻度線或試件表面燃
燒焰熄滅的時間。
對表面點火,將燃燒器垂直放置,調節火焰高度為20mm,在試驗開始前持續燃燒1min以上,再重新
調節火焰高度為20m。傾斜燃燒器使其與垂直方向呈45°,并靠近燃燒試驗箱。將燃燒器移向試件,使
火焰尖頭位于試件低刻度線的中心處,燃燒器前緣與試件表面的距離為5mm。試件與火焰接觸158后,
移開燒器。計量從試件產生火焰到火焰熄滅或到燃著的試樣的火焰到達高刻度線處的燃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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