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電機完全浸人水中做試驗,并滿足下述條件
a) 水面應 高出電機頂點至少為 150 m m ;
b 電機底部應低于水面至少 為 1 m;
c) 試驗時 間應 至少為 30 m in;
d) 水與電機的溫差應不大 于 5 K;
如生產商與用戶達成協議,試驗可用下述方法代替 :
電機內部充氣,使氣壓比外部 高 10 kPa( 0 . 1 bar) ,試驗時間為1 m in。 如試驗 過程中無空氣漏出,則認為符合要求。檢查漏氣的方法可將 電機恰好淹沒于水中或用肥皂水涂在電機表面。
認可條件:
電機的進水量應不足以影響電機的正常運行;不是預定在潮濕狀態下運行的繞組和帶電部件應不潮濕,且電機內的積水應不浸及這些部件。
電機內部的風扇葉片允許潮濕;同時,如有排水措施,允許水沿軸端漏人。
如電機在靜止狀態下做試驗,應在額定電壓下空載運轉 15 m in 后再作耐電壓試驗,其試驗電壓應為新電機試驗電壓的 50% ,但應不低于額定電壓的 125% 。
如電機在運轉狀態下做試驗,則可直接作上述耐電壓試驗。
試驗后電機能符合 G B 755- 2000 的要求而無損壞,則認為試驗合格。
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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