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步驟
1 關閉試驗箱前門,打開氣體供給閥,點著點火器,調節火焰高度, 使其穩定達到(40土2)mm。在開始第- .次試驗前,火焰應在此狀態下穩定地燃燒至少1 min,然后熄滅火焰。
2將試樣從密封容器或干燥器內取出,裝人試樣夾中,試樣應盡可能地保持平整,試樣的底邊應與試樣夾的底邊相齊,試樣夾的邊緣使用足夠數量的夾子夾緊,然后將安裝好的試樣夾上端承掛在支架上,側面被試樣夾固定裝置固定,使試樣夾垂直掛于試驗箱中心。
3關閉箱門,點著 點火器,待火焰穩定后,移動火焰使試樣底邊正好處于火焰中點位置上方,點燃試樣。此時距試樣從密封容器或干燥器中取出的時間必須在1min以內。
4火焰施加到試樣上的時間即點火時間根據選用的調濕條件(見7.3)確定,條件A為12s,條件B為3 s。
5 到點火時間后,將點火器移開并熄滅火焰,同時打開計時器,記錄續燃時間和陰燃時間,精確至0.1 s。如果試樣有燒通現象,進行記錄。
6當試驗熔融性纖維制成的織物時,如果被測試樣在燃燒過程中有熔滴產生,則應在試驗箱的箱底平鋪上10mm厚的脫脂棉。觀察熔融脫落物是否引起脫脂棉的燃燒或陰燃,并記錄。
7打開風扇,將試驗中產生的煙氣排出。
8打開試驗箱,取出試樣,沿著試樣長度方向上損毀面積內最高點折一條直線,然后在試樣的下端一側,距其底邊及側邊各約6 mm處,掛上選用的重錘,再用手緩緩提起試樣下端的另一側,讓重錘懸空,再放下,測量并記錄試樣撕裂的長度,即為損毀長度,精確至1 mm.對燃燒時熔融又連接到一起的試樣,測量損毀長度時應以熔融的最高點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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