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外殼的部件可直接粘合在外殼壁上,與后者構成不可分的組件,或粘合到金屬框架內,使組件 能作為一個整體更換,不損壞粘合。 如果被粘合的接合面沒有粘結劑就不滿足相關的要求,則膠粘后的接合面應承受GB3836.1-200× 規定的耐熱試驗和耐寒試驗。
機械強度
構成隔爆外殼一部分的粘結接合面,只保證隔爆外殼的密封。其結構應使組件的機械強度不能僅依 賴粘結材料的粘結性。粘結接合面的試驗應符合相關規定的過壓試驗和施壓時間要求,合格判據為:試驗時,若外殼未發生影響防爆型式的永久性變形或損壞,則認為試驗合格。此外,在接合面任何 部位的間隙都不應有永久性的增大。
粘結接合面的寬度
從容積V的隔爆外殼內側到外側穿越粘結接合面的短路徑應為: 當V≤10cm3 時,不小于3 mm; 當10cm3<V≤100cm3 時,不小于6 mm; 當V>100cm3 時,不小于1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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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隔爆結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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