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度試驗
1 液壓強度試驗裝置用液壓源應具備消除壓力脈沖的穩壓功能,壓力測量儀表的精度不低于
1.6級,試驗裝置的升壓速率應在使用壓力范圍內可調。
2燃氣發生器強度試驗時,生產單位應提供未開孔的燃氣發生器樣品進行強度試驗。
3干粉軟管 卷盤軟管強度試驗時,軟管的長度不小于1 m。
4將被檢樣品進口與液壓強度試驗裝置相聯,閥類樣品應處于開啟狀態,排除連接管路和樣品腔
內空氣后,封閉樣品所有出口。以不大于0.5MPa/s的速率緩慢升壓至試驗壓力,保持壓力至規定時
間后泄壓,檢查樣品。
試驗環境條件
除另行注明外.本章規定的試驗應在下列條件下進行.即:
a)環境溫度:!5 C~35 C↓
b)
相對濕度:45% ~75%;
c) 大氣壓力:86 kPa~ 106 kPa;
d)
風速:不大于3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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