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纜環境適應性試驗
除非相關詳細規范另有規定,環境適應性試驗的試樣長度應按照各檢驗方法的規定。光透射性能變化的監測應按照4.5.3.3進行。對光纖數不大于12的光纜,試驗時應監測全部光纖;對光纖數大于12的光纜,試驗時監測的光纖數應為12.對大纖數光纜,應至少檢測每個光纖帶、光纜束或扎束中的一根光纖。
溫度循環試驗:
溫度循環試驗應按照GJB 915A-1997方法113進行。
試驗要求:試驗后,護套應無軟化、表面損傷或識別標志損壞;光纜外徑變化應不大于±10%:試驗期間在上下限工作溫度下以及試驗后,每根光纖的光透射性能應不大于下表的值。
光纖類型 |
光透射性能變化允許值 |
機械試驗 dB |
環境試驗 dB/Km |
多模 |
0.5 |
0.5 |
單模 |
0.2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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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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