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試驗
1干式報警閥的耐火試驗在試驗裝置上進行。該裝置包括供水系統、流量測量儀表、
溫度測量儀表等只測溫熱電偶安裝在包含閥軸線的水平面上,測溫點到兩個法蘭盤的距離相等,距離閥表面為
10mm。油盤面積不小于1m
2將干式報警閥水平安裝在試驗裝置上,拆除閥的外部附件,機械式干式報警閥的閥瓣組件應不
鎖止,差動式干式報警閥的閥瓣組件應該鎖止或加塞,使閥瓣組件保持開啟,堵住閥體上各開口,閥和管
路中充滿水,排除空氣點燃被試閥門正下方的油盤,使門周圍空間的平均溫度保持在800C~900C,保持15min。到
達持續時間后,立即撲滅油盤火。1min后在試驗管路中以100L./min流量通水1min試驗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耐火性能
使用熔點低于800C的金屬材料或非金屬材料制造的體和蓋時,充滿水的干式報警閥應能
受800C耐火試驗15min,試驗后閥瓣組件應能自由開啟,閥體應能承受2倍額定工作壓力的靜水壓
保持2min,無永久變形或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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