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結構力矩試驗在慣性試驗臺進行,有皮帶靜拉和動態沖擊兩種試驗方法。其中靜拉法是將皮帶裹于鼓飛輪上,對機輪(含輪胎)施加徑向載荷,通過拉皮帶對輪抬施加切向力,但存在皮帶與輪胎之間結合系數普遍偏低現象,而機輪的承載能力是一定的。在受試產品結構力矩值較大時,經常存在結合力不足現象,某些機輪的輪胎與輪轂之間還會出現滑移現象,導致結構力矩試驗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民用飛機標準(CTSO-C135A)對結構力矩施加有保持時間不少于3秒的要求,現有設備缺少該試驗能力。相比于靜拉法,動態沖擊的方法基本都能夠達到要求,但試驗過程風險非常大,而且可控制性差。在施加剎車壓力后不到1s,剎車力矩急劇上升,試驗設備卸壓的響應速度遠遠跟不上,試驗時完全依靠操作人員的反應速度,造成力矩數值結果不能統一。
據統計,結構力矩試驗的數值高出設計要求值20%~40%的幾率基本上達到了80%以上,如果產品損壞,無法判定在多大的力矩水平下引起的,誤判的可能性極大。另一方面,結構力矩屬于剎車機輪強度試驗項目,要求值比產品正常剎車能力高出3~5倍,后續機種大規格機輪的出現,結構力矩將超過100kN·m。在這種情況下,用慣性臺進行結構力矩試驗已不能滿足使用需求。同時,過大的結構力矩對試驗設備有沖擊及損傷,從經濟性和維修性等方面需要考慮。
基于以上原因,從試驗質量、安全性、合理性以及對產品、設備的危害等方面,都有解決該問題的必要性。單獨建立一個試驗臺,用于結構力矩專項試驗,有針對性的解決靜拉法存在的問題。
壓力單位的換算關系MPa,kPa,bar,psi
水壓與氣壓的壓縮率關系
水壓試驗與氣壓試驗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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