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制造
1 儲氫裝置中儲氣罐和鋼質無縫管式儲氣瓶的設計、制造應符合TSG 21.JB 4732的有關規定鋼帶錯繞式儲氫罐的設計、制造還應符合GB/T 26466的相關規定.
2 儲氫裝置的設計單位應取得相應的壓力容器設計資質,并應向設計委托方提供完整的設計文件,包括應力分析報告、設計圖樣、制造技術條件、風險評估報告、安裝與使用維修說明、儲氫裝置安全泄放量、安全閥排量或者爆破片泄放面積的計算書。
3 儲氫裝置應進行疲勞分析。
4儲氫裝置的工作壓力應根據車載儲氫氣瓶的充氫方式和公稱工作壓力確定,通常不小于1.38倍公稱工作壓力.
5儲氫裝置中管道組成件的設計壓力不應小于其工作壓力的1.1倍。
6儲氫裝置的設計壽命(循環次數)不得低于預期使用年限內的壓力循環次數。
7 儲氫裝置的低設計金屬溫度應小于或等于使用地區歷年來月平均低氣溫的低值.
8無縫管式儲氣瓶儲氫裝置的瓶體不得進行焊接。
安全附件
1一般要求
儲氫裝置至少應設置如下安全附件:
a)超壓泄放裝置;
b)壓力測量儀表、壓力傳感器;
c) 氫氣泄漏報警裝置;
d)氮氣吹掃置換接口
e)位于儲氫裝置頂部的氫氣排放管。
2 儲氫裝置超壓泄放裝置(包括安全閥和爆破片)、置換管道均應設置排放管。
3儲氫裝置超壓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不得超過儲氫裝置的設計壓力。
超壓泄放裝置
1 超壓泄放裝置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a)制造單位應持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b)應按照相關規范要求進行型式試驗,并取得型式試驗證明文件;
c)出廠時應附帶產品合格證或者質量合格證明書,并且應在產品上裝設牢國的金屬銘牌;
d)排放能力不得小于儲氫裝置的安全泄放量;
e) 與被保護的儲氫裝置或者管道之間應直接相連;
D支撐結構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以保證能承受該泄放裝置泄放時所產生的反作用力
2 安全閥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a)經校準合格鉛封后,方可安裝;
b)應設置在排放管路上容易安裝、檢查、維護的部位,安全閥的閥體應垂直向上;
c)儲氫裝置與安全閥之間連接管的通孔的面積不得小于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且連接管應盡可能短
d)應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3 爆破片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a)爆破時不應產生火花和金屬碎片;
b)應根據使用壽命進行定期更換;
c)應設有安全保護蓋
3閥門
3.1儲氫裝置的氮氣吹掃口前應設置切斷閥、止回閥。
3.2儲氫裝置的切斷閥宜采用截止閥或者球閥。
排放管
4.1 排放管應垂直設置,并應高于屋面或者操作平臺2m以上。
4.2排放管應設置2只切斷閥和取樣口.
4.3排放管設計時應考慮排出氣體的作用反力
4.4排放管內直徑成大于超壓泄放裝置的出口直徑;若多個泄放裝置采用排放總管時,總管的截面積應大于各泄放裝置泄放口截面積總和.
4.5排放管口應設阻火器。
4.6 排放管應設靜電接地裝置,并在避雷保護范圍之內。
4.7排放管應設有防止空氣回流以及雨雪侵人、水氣凝結和外來異物堵塞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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