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體用材料應當具有良好的耐腐蝕性能、力學性能、焊接性能及其它工藝性能,并能滿足罐體的制造、檢驗及安全使用等基本要求。
罐體用材料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裝運劇毒類介質的罐體用碳素鋼或低合金鋼板時,應在制造前進行復驗,復驗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應按批號抽取2張鋼板進行夏比低溫沖擊試驗,試驗溫度按設計圖樣的規定選取,且應不大于-20℃,試件取樣方向為橫向。低溫沖擊功指標應符合GB 150的規定。奧氏體不銹鋼可免做低溫沖擊試驗;
當鋼廠未提供經超聲檢測合格的鋼板質量保證書時,制造廠應逐張進行超聲檢測,合格等級不低于JB/T 4730.3中規定的2級要求。
與介質接觸的罐體材料不應與裝運介質發生危險化學反應,從而避免降低材料強度或形成危險化合物。
罐體用材料應與罐內裝運介質相容,其腐蝕速率應不大于0.5mm/年,且滿足罐車在使用中所遇到的各種工作和環境條件。
對于GB 18564.1-2006裝運附錄A中介質的罐體,其材料可參考附錄B選用。
標簽:試驗,檢測
壓力單位的換算關系MPa,kPa,bar,psi
水壓與氣壓的壓縮率關系
水壓試驗與氣壓試驗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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