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要求
1探測器應采用36V及以下的直流電壓或220V交流電壓供電。采用外部直流電源供電的探測器應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供電,且應具有極性反接的保護措施。采用電池供電的探測器應具有防止極性反接的電池安裝結構,當電池被取走時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識。
2探測 器表面應具有工作狀態指示燈,指示其正常監視、故障、報警工作狀態。正常監視狀態指示應為綠色,故障狀態指示應為黃色,報警狀態指示應為紅色。指示燈應有中文功能注釋。在5 lx~500Ix光照條件下、正前方5m處,指示燈的狀態應清晰可見。
注:正常監視狀態指探測器接通電源正常工作,且未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時的狀態。
3探測 器應具有氣體傳感器壽命狀態指示功能,并滿足以下要求:
a)氣體傳感器壽命狀態指示應為黃色;
b)探測器累計工作時間達到氣體傳感器使用期限時,狀態指示應閃亮;
c)探測器表面應有提示氣體傳感器失效或壽命到期需更換的明顯標識;
d)探測器使用說明書中應注明氣體傳感器的使用期限。
4具有濃度 顯示功能的探測器,在5 lx~500 lx光照條件下、正前方1 m處,顯示信息應清晰可見。
5在 額定工作電壓條件下,探測器報警聲信號在距其正前方1 m處的最大聲壓級(A計權)應不小于70 dB,不大于115 dB。
6探測器應具有控制輸出功能。控制輸出接口的類型和容量應與制造商規定的配接產品或執行部件相匹配,且應在使用說明書中注明。如探測器的控制輸出接口具有延時功能,其最大延時時間不應超過30 s。
7探測器應具有能夠與控制和指示設備連接的聯網接口(僅以電池供電的探測器除外),聯網接口應能輸出與其測量濃度相對應的信號及探測器正常監視、故障、報警、傳感器壽命狀態信號。信號的類型、參數等信息應在使用說明書中注明。
8探測器在被監測區域內的可燃氣體濃度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再將探測器置于正常環境中,30s內應能自動(或手動)恢復到正常監視狀態。
9探測 器的報警設定值應在5%LEL~ 25%LEL范圍,其量程上限應不低于報警設定值的2倍且不小于15% LEL;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其報警設定值應在150X 10 -6(體積分數)~300X10《(體積分數)范圍。
注:爆炸下限(LEL)為可燃氣體或蒸氣在空氣中的最低爆炸濃度。
10探測 器采用插拔結構氣體傳感器時,應具有結構性的防脫落措施。氣體傳感器發生脫落時,探測器應能在30 s內發出故障信號。
11探測 器應具有對其聲光部件手動自檢功能,其控制輸出接口在自檢期間應延時7 s~30 s動作。
12探測 器的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應滿足GB 23757中規定的IP30等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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