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氣彈簧的一般使用環境溫度為-30℃~57℃,對于特殊使用要求的空氣彈簧(例如超出此溫度范圍、耐油等),由供應商和用戶協商確定,并在空氣彈簧上有永水久性標識
1.2空氣彈簧在標準高度和伸縮過程中,其氣密性要求按5.5.2的規定。行程和外徑應符合設計要求。
1.3空氣彈簧24h的內壓降不得超過0.05MPa。
1.4空氣彈簧的破壞內壓不低于2.5倍內壓。
1.5按規定的條件下,空氣彈簧的臺架疲勞壽命不得低于300萬次。
2空氣彈簧各零部件技術要求
2.1空氣彈簧氣囊膠料的物理機械性能可參考附錄A的規定。
2.2空氣彈簧各零部件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a)氣囊簾線不應外露。
b)氣囊內外表面均不得有裂口、損傷或異物混入膠層;缺膠、氣泡不得出現在氣囊的翻滾區和密封面,而其他區域出現的氣泡直徑不大于5mm;缺膠不得超過3處,每處長度不大于50mm,總長度不得大于100mm,且不應露線;腰環定位圈缺膠部分的長度不得超過定位圈外周長的1/10。
趾口鋼絲不得有斷裂和上抽現象,趾口應能保證總成裝配完好
d)金屬表面應進行防銹處理,達到QC/T484-1999中TQ5的要求。
e)產品標志清晰可辨。
壓力單位的換算關系MPa,kPa,bar,psi
水壓與氣壓的壓縮率關系
水壓試驗與氣壓試驗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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