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溫度變化試驗
按GB/T2423.2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的低溫和高溫值按表2中給出的儲存溫度值;在每一種溫度中的放置時間為2h;溫度轉換時間為20-308;循環次數為5次;儀表在不工作狀態下經受試驗。試驗后,儀表在規定的環境條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規定的方法檢驗其指示狀態和指示值。
溫度影響試驗
1溫度影響試驗點
車速里程表試驗僅在60km/h處進行:轉速表試驗僅在指示值約為上限值的60%處進行;電壓表試驗僅在電壓表標度尺中間電壓值上進行;壓力表、溫度表試驗僅在上升時的標度尺中間值上進行;燃油表試驗僅在下降時的標度尺中間值上進行;電流表試驗僅在兩上限電流值上進行。
2高溫影響試驗
先在規定的環境條件下檢驗儀表的指示值,接著將儀表放入高溫箱中,隨箱升溫至65℃±2℃,保溫2h后按5.3規定的方法檢驗其指示值,由此得出高溫與規定的環境條件之間指示值的差值。然后將儀表取出,在規定的環境條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規定的方法檢驗其指示狀態和指示值。
3低溫影響試驗
先在4,1,2規定的環境條件下檢驗儀表的指示值,接著將儀表放入低溫箱中,隨箱降溫至-30℃±3℃,保溫2h后按5.3規定的方法檢驗其指示值,由此得出低溫與規定的環境條件之間指示值的差值。然后將儀表取出,在4.1.2規定的環境條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規定的方法檢驗其指示狀態和指示值。對高、低溫狀態下儀表指示值的檢驗,若條件不具備時,也可將儀表取出箱外立即測試,且不得超過2min。
壓力單位的換算關系MPa,kPa,bar,psi
水壓與氣壓的壓縮率關系
水壓試驗與氣壓試驗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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