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壓強度試驗
1試驗前應對試驗件進行完好性檢查,確認試驗件是完好的。
2將試驗件 上不是施加試驗壓力所需要的通道口牢固堵塞,在試驗件內充滿指定的試驗介質,并與試驗裝置的壓力輸出管路連接。
3對于試驗規范要求試驗件破 壞壓力不低于指定值的情況,按照試驗規范規定的壓力升高速率逐漸升高試驗件內部的壓力直到試驗件損壞,記錄試驗件損壞前的最高壓力:對于試驗規范要求試驗件在規定壓力下保持一定時間不允許 損壞的情況,按照試驗規范規定的壓力升高速率逐漸升高試驗件內部的壓力到規定值,并保持規定的時間,記錄試驗件的損壞情況。
4在試驗過程中, 應監視試驗件的完好性,發現試驗件有規范不允許的任何形式的損壞現象,立即停止試驗,并記錄出現損壞前的最高試驗壓力和試驗件損壞情況。
5試驗結束后, 檢查試驗件的完好性。當發現試驗件有損壞或泄漏時,應詳細記錄損壞或泄漏的部位和程度。
6試驗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
a)試驗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及設備狀況;
b)試驗件的名稱、型號規格及試驗時隨帶附件情況;
c)試驗件在進行靜壓強度試驗前經歷過的試驗項目;
d)試驗前試驗件完好性檢查情況;
e)試驗介質名稱、介質溫度;
f)升壓速率、最高試驗壓力及保持時間;
g)靜壓強度試驗結束后試驗件完好性檢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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