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燃機水散熱器的標志、包裝和運輸
1 標志
1.1 產品上應標明:
a) 制造廠廠名或商標;
b) 產品型號和名稱:
c) 生產日期或出廠編號;
d) 產品實施的標準編號;
e) 散熱器加水口蓋上應有醒目的 “ 小心打開, 謹防燙傷” 警示標志。
1.2 產品標志的部位應符合圖樣規定, 在產品使用期內標志應保持完好。
1.3 顧客對產品標識另有規定時, 產品應按顧客的規定標識。
2 包裝
2.1 進、 出水口應有堵蓋以防雜物進人散熱器內部。
2.2 產品出廠應予包裝; 包裝方式應保證產品在正常運輸和貯存時不受損壞。 供需雙方對包裝另有協議的, 按協議執行。
2.3 包裝箱內應附有制造廠包裝員簽章的裝箱單, 裝箱單上應注明產品名稱、 型號、 數量及裝箱日期。
2.4 包裝箱內應附有使用說明書和制造廠質量檢驗員簽章的產品合格證, 合格證上應注明:
a) 制造廠廠名:
b) 產品型號和名稱;
c) 生產日 期或出廠編號;
d) 產品實施的標準編號。
2.5 包裝箱上應標明:
a) 制造廠廠名;
b) 產品型號和名稱:
c) 產品實施的標準編號:
d) 裝箱數量和總重量;
e) 外形尺寸:
f) 生產日期或出廠編號。
3 運輸
包裝好的散熱器應允許用任何正常方法運輸。
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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