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過程:
(a) 將樣件放入-30℃的低溫試驗箱內,監測樣件各測量點的溫度與低溫試驗箱環境溫度是否相等;
(b) 打開電加熱控制儀。以一分鐘為一循環,脈沖周期為%95加熱%5停止。電源電壓為28V±0.5V,直到各點溫度全部為-5℃以上停止加熱;
(c) 重復上述試驗,做凍融循環10次
限值:
(a) 不帶加熱接頭的樣件加熱的熱量為173KJ或加熱30min時樣件各測量點的溫度應≥-5℃;
(b) 帶加熱接頭的樣件加熱的熱量為173KJ或加熱20min時樣件各測量點的溫度應≥-5℃;
(c) 試樣應無明顯破壞的跡象(例如鼓包、開裂、龜裂,紐結等);
(d) 對每個試樣進行室溫爆破試驗,應能滿足5.2.2.4條的要求。(爆破試驗的必要長度應包括損傷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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