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方法
將經過極限溫度滲透試驗的氣瓶,以廠商規定的氣瓶最快放氣速率降至大氣壓,放氣過程中氣瓶表面溫度不應低于-40 ℃;在常溫環境中靜置5 h后,將氣瓶加壓至公稱工作壓力并保壓24 h;重復充放氣循環9次。
合格指標
塑料內膽不得發生屈曲,內壁面不得有鼓包;塑料內膽材料不得有鼓泡。
對比經驗評定法
1 對比經驗評定塑料內膽與參照塑料內膽應具有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結構(內膽為焊接結構和非
焊接結構)。
2 用作參照塑料內膽的氣瓶應獲得氣瓶生產國的制造許可并滿足UN GTR13或EC79或ECE R134
的要求,氣瓶裝車后安全使用年限不得少于3年。
3 對參照塑料內膽和對比經驗評定塑料內膽材料,用紅外光譜法確定其譜圖,用差示掃描量熱儀
測定其熔點,用質譜儀測定其分子量,并用差減法確認兩者滿足同一性要求。
4 對比經驗評定塑料內膽的材料在常溫和-50 ℃下的力學性能以及溫度15 ℃、壓力0.1 MPa時的
氫滲透系數不得低于參照內膽材料的相應要求。塑料內膽材料氫滲透系數測定及力學性能試驗分別按照
氫循環試驗前的規定執行。
5 采用對比經驗評定法時,應提供完整的對比經驗評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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