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驅動器電源試驗
將被檢驅動器接入可調電源,驅動力測定方法與6.24的規定相同。調整電源電壓為額定電壓×(1±0.15),50Hz。啟動驅動器,檢查其工作狀態,測定驅動力,應符合下列試驗要求。
試驗要求:供電電壓波動在額定工作電壓×(1±0.15)范圍內電磁型驅動器應能正常工
作。
2控制盤電源試驗
使被檢控制盤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接入可調電源,備用電源充電至正常工作狀態。
a) ?調整電源電壓為額定電壓×(1±0.15),50Hz。使控制盤所有回路處于報警和驅動噴灑狀態,檢查工作狀況。
b) ?斷開主電源,備用電源處于正常監視24h后,使控制盤一回路處于報警和驅動噴灑狀態,檢查工作狀況。
試驗結果應符合下列試驗要求。
試驗要求:控制盤主電源在電壓為220×(1±0.15)V,50Hz條件下應能可靠工作。
控制盤備用電源容量應滿足正常監視狀態下連續工作24h,其間應保證系統可靠啟動。
主、備用電源均應有工作指示。
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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