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雙方共同對設備進行功能驗收。終驗收以前設備應經過試運行,如果發生故障,試運行應重新進行。在試運行過程中,應對不滿足項做出記錄,由投標方負責處理解決。終驗收內容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1)根據合同及技術協議檢查設備的性能、技術參數、功能是否與合同相符
2)檢測各種相關技術資料是否完整
3)驗收工作按雙方商定、參照賣方提供的各技術指標開展進行,以實地開展幾次有代表性的模擬試驗作為最終驗收內容(參照條款4中相關標準法規),其精度應滿足標書中的所規定的
4)其他需要在終驗收中完成的內容也一并在合同中注明
招標方現場完成安裝和調試之后,在終驗收前由投標方組織進行技術培訓,且此培訓作為終驗收的必要條件。投標方應指派技術專家對招標方技術人員進行不少于2周的系統操作及維護維修方面的現場技術培訓。投標時投標方需提供詳細的人員培訓計劃(標明具體內容和時間安排),以確保招標方技術人員能夠獨立完成技術協議規定的各項試驗、進行設備維護和基本故障排除的工作。
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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