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出廠檢驗
?逐件檢驗
逐件檢驗應在生產線上進行,其檢驗項目應包括外觀和氣密性(在不剝去防護套的狀態下進行)。
?抽樣檢驗
每批產品在進入成品庫或在交貨時檢驗。
?抽樣檢驗應逐批進行抽樣,檢驗批應有同種材料、同一工藝生產、同一規格型號的產品組成,批量為一次交貨數量。
?抽樣方案可按GB/T 2828.1的規定采樣,采用一般檢驗水平Ⅱ,正常檢查一次抽樣方案,樣本以件為單位。抽樣檢驗的不合格類別、檢驗項目、合格質量水平(AQL)按表12的規定。
?抽樣檢驗的不合格類別、檢驗項目、合格質量水平(AQL)
不合格類別 |
檢驗項目 |
章??條 |
AQL |
A |
氣密性 |
表4 |
0.4 |
標志 |
9.1 |
B |
外觀 |
6.1 |
1.0 |
尺寸 |
6.2 |
判定規則
???
按8.2.2.2規定的抽樣方案判斷是合格的,則該產品逐批檢驗合格;否則該產品逐批檢驗不合格。不合格批允許將不合格項目100%檢驗,將不合格品剔除或修理后,按8.2.2.2規定的抽樣方案再次進行檢驗。
?型式檢驗
?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包括本標準第5章和第6章要求的全部項目及9.1和9.2規定的項目。
檢驗條件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 當正常生產的產品在設計、工藝、生產設備、管理等方面有較大改變而可能影響產品的性能時;
c) 正常生產時,每年至少進行1次;
d)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樣品數量和長度尺寸
供應商應提供型式檢驗所需的樣品數量,其中一件按表10規定長度選取,其余的一般按照400mm~600mm長度選取。
判定規則
型式檢驗只有當全部項目符合標準時,才能判定型式檢驗合格。任何不合格項目改進后需進行重新復驗,直至所有項目合格,方可判定該型式檢驗合格。
壓力單位的換算關系MPa,kPa,bar,psi
水壓與氣壓的壓縮率關系
水壓試驗與氣壓試驗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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