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壓力
1金屬承壓件的設計壓力
金屬承壓件包括正常工作時承受壓力的金屬零部件和膜片或差壓密封件失效后承受壓力的金屬零部件,其設計壓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a)當金屬承壓件承受進口壓力P1時,其設計壓力不應小于最大進口壓力的1.1倍,且不小于0. 4MPA
b)當金屬承壓件有安全保護裝置保護時,若膜片或差壓密封件失效后該金屬承壓件承受的壓力(以下簡稱失效后壓力)小于進口壓力且大于或等于正常工作壓力時,金屬承壓件的設計壓力,
不應小于最大失效后壓力的1.1倍,允許采用規定的設計壓力;
c)失效后壓力小于正常工作壓力的金屬承壓件,設計壓力不應小于最大正常工作壓力的1.1倍
允許采用規定的設計壓力。
2金屬隔板的設計壓力
金屬隔板的設計壓力不應小于高壓側最大壓力與低壓側最小壓力之差的1.1倍,但閥體內金屬隔
板的設計壓力應符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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