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了燃油蒸發排放控制系統檢驗。規定了燃油蒸發排放控制系統檢驗的測試規程。應分別完成燃油蒸發排放控制系統外觀檢驗、進油口壓力測試及油箱蓋測試。對于無油箱蓋設計車輛可不進行油箱蓋測試。
判定標準
進油口壓力測試
1燃油蒸發排放控制系統將初始壓力穩定在3500+250Pa,保持120秒,如果壓力損失超過了1500Pa,則測試結果不合格。燃油蒸發控制系統應與進油口和在燃油箱與活性炭罐之間的軟管夾分離。
2快速通過在20至120秒測量期間,如果在 時刻測得的壓力超過下列公式的計算結果,可對壓力測試做出快速通過的決定:
進油口壓力測試
1設備準備:在不損壞蒸發系統部件的前提下,應在離活性炭罐盡可能近的地方夾死連接燃油箱與活性炭罐之間的通氣管。對有兩個油箱的機動車,如果僅從一個油箱的加油管加壓,不足以使整個蒸發控制系統都達到所要求的壓力,則這兩個油箱應當單獨進行測試。測試時應當選用合適的聯接器。
2開始加壓:油箱壓力應加至3500250Pa
3穩定性在壓力損失測試之前,應當對壓力穩定性進行10秒的監測。穩定的定義是:當初始壓力為3500250Pa時,在10秒的監測期內,壓力損失不超過1250Pa。如果超過了這個值,應當再嘗試兩次以達到穩定。如果這樣都不能達到穩定說明燃油泄量較大,
則可以判定壓力測試不合格。
4體積修正:油箱內的蒸氣體積可能會影響壓力損失法的結果,目前仍不需要進行體積修正,流量比較法和直接法也不需要進行體積修正。
5壓力監測120秒后停止加壓并測量壓力損失。如果測試中,壓力測試結果如果能滿足公式(E-1),則可做出快速通過的決定。
6移除軟管夾:移除油箱通氣管的軟管夾,小心泄壓,并移除用于加壓的聯接器。
壓力單位的換算關系MPa,kPa,bar,psi
水壓與氣壓的壓縮率關系
水壓試驗與氣壓試驗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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