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溫彎曲試驗
1 裝置
1.1芯軸或模型
芯軸的外徑等于規定的軟管小彎曲半徑的2倍;或者模型,弧度至少為180°。如果沒有規定小彎曲半徑,芯軸或模型的外徑應等于軟管公稱內徑的12倍。
1.2 調節箱
能夠保持在規定的溫度(4.3)范圍內。
2試樣
應從待試驗的軟管上切取試樣,其長度除了能夠圍繞芯軸的圓周彎曲的一段外還應在每一端有足夠夾持的長度。
試驗完成后試樣應報廢。
3
試驗溫度
試驗應在下列溫度之一下進行:
0C士2C;- 10C士2C;-25C士2C ;-40C土2C;-55C土2°C
或在相關的產品標準中規定的其他低于環境的溫度下進行。
4 程序
在選擇的試驗溫度下在調節箱(4.1.2)內調節芯軸(4.1. 1)和試樣(4.2)24 h,不將它們從調節箱中取出,公稱內徑在22mm以下(包括22mm)的軟管圍繞芯軸在10s士2s內彎曲180°,而公稱內徑大于22mm的軟管則在10s士2s內彎曲90°。
公稱內徑大于22mm的軟管,也可以在調節箱外進行試驗,但在試驗期間應采取措施防止試樣溫度.上升超出合理的范圍。
觀察軟管的內膠層或外膠層是否出現龜裂或破裂。
彎曲后,可使試樣恢復到環境溫度,施加按GB/T5563精確測量的規定的保證試驗壓力,確認內膠層或外膠層是否已出現龜裂或破裂。
5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本標準的編號;
b) 軟管的全稱及其原產地;
c)
試樣的尺寸;
d)試驗溫度;
e)彎曲后試樣 的目視檢查結果;
f)保證壓力 試驗后目視檢查結果;
g)試驗程序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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