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閥的設計、材料和結構應滿足GB/T 12241的一般要求。
整定壓力大于3.0Mpa的蒸汽用安全閥或介質溫度大于235℃的空氣或其他氣體用安全閥,應能防止排出的介質直接沖蝕彈簧。
設計應保證安全閥即使有部分損壞仍能達到額定排量。當彈簧破損時,閥瓣等零件不會飛出閥體外。
為防止調整彈簧壓縮量的機構松動,必須設有防松裝置。
全啟式和中啟式安全閥應設有限制開啟高度的機構。
蒸汽用安全閥應帶有扳手,當街之壓力達到整定壓力的75%以上時,能利用扳手將閥瓣提升。扳手對閥門動作不應造成阻礙。
有毒或可燃性介質用安全閥應為封閉式安全閥。
對有附加背壓力的安全閥,應根據其背壓力的大小和變動情況,考慮設置背壓平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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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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