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 16.2.1 通則
一個試驗應由按1 0. 2定義的每批中 的一根管上截取的三個試樣組成。 三個沖擊試樣的平均吸收 能應等于或大于 A .10.3 SR 1 6. 3規定的吸收能要求。 此外, 最多一個沖擊試樣的吸收能可小于吸收能 要求, 并且
任何情況下不應有一個沖擊試樣的吸收能小于吸收能要求的2/ 3。
SR 16.2.2 試樣尺寸
表 C .53( SR 1 6. 1 ) 或表 E .53( SR 1 6. 1 ) 給出了 加工全尺寸、 3/ 4尺寸和1 / 2尺寸橫向沖擊試樣所要求 的計算壁厚。 表 C . 54( SR 1 6. 2) 或表 E . 54( SR 1 6. 2) 則給出了 縱向沖擊試樣的同樣信息。 從表 C . 53 ( SR 1 6. 1 ) 或表 C .54( SR 1 6. 2) 或表 E .53( SR 1 6. 1 ) 或表 E .54( SR 1 6. 2) 中 選出的沖擊試樣尺寸應是具有小 于所試驗管子規定壁厚的計算壁厚的最大沖擊試樣。
當 不可能采用 全尺寸( 1 0 mmX 1 0 mm )橫向試樣時, 應采用表 C . 55( SR 16.3)或表 E . 55( SR 1 6.3)中 所列可能的最大小尺寸橫向 試樣。 當不可能[ 或按 A .10.2.4 SR 1 6. 2. 4要求不允許] 釆用任一這些橫向 試樣進行試驗時,應采用表 C .55( SR 16.3)或表 E .55( SR 1 6. 3) 中 所列可能的最大縱向試樣。
當外徑或壁厚不可能加工出 1 / 2尺寸或更大的縱向 沖擊試樣時, 該管不需進行試驗; 但制造商應采用文件化的并經證明其沖擊吸收能大于規定最低要求的化學成分及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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