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水壓試驗程序
每根管子都應在加厚( 若適用 ) 后和最終熱處理( 若適用 ) 后進行全長靜水壓試驗, 且至少達到規定的靜水壓試驗壓力而不滲漏。 全壓試驗狀態保持時間應不少于5 s 。 對于電焊管, 應在全壓下檢查管子焊縫是否滲漏。 除非之前已至少在最終管端狀態所要求的壓力下進行了 全長試驗, 否則 進行螺紋加工的工廠應對管子進行全長靜水壓試驗( 或者為這一試驗作出安排) 。 試驗應在下列一種狀 態下進行:
a) 不再進行加厚或熱處理的平端不加厚管;
b) 熱處理后的平端不加厚管;
c) 加厚后不再進行熱處理的平端管;
如果這種管子加厚前在平端狀態下已在帶螺紋和接箍的試驗壓力下進行了 全長試驗, 則在加厚之 后,加厚部位的試壓可以在加厚時被加熱管段后面用 一個試壓堵頭密封的試驗裝置進行。
d) 熱處理后的平端加厚管;
e) 帶螺紋但不帶接箍管;
f) 帶螺紋和機緊接箍管。
對于要求熱處理的管子, 應在最終熱處理后進行試驗。 對于所有帶螺紋端的管子, 其試驗壓力至少 應為帶螺紋和接箍時的試驗壓力。
加工成最終平端尺寸后及任一熱處理后的短節, 應在平端或帶螺紋狀態下進行試驗。
試驗機應配備保證滿足規定試驗壓力和時間間隔要求的裝置。 試驗壓力測量裝置應在每次使用 前 4個
月 內 , 用靜載壓力試驗機或等效設備進行校準。 校準和驗證記錄應按1 3. 4規定保存。
用 之前已進行靜水壓試驗的單根油管或套管制成的短節, 若隨后不再進行熱處理, 則不要求進行靜 水壓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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