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L要求
N80Q、R95和P1 10鋼級PSL-3產品的附加要求見附錄H。
試驗頻次
通則
所有產品的硬度試驗頻次在表C .40或表E40中規定。當要求進行一-次以。上試驗時,試樣應從不同的產品上截取。
經購方與制造商協商,可進行管子和加厚部位的外表面和全壁厚硬度試驗的附加硬度試驗。附加試驗的試驗程序應由購方與制造商協商。
由之前已經試驗的M65、L80、C90、T95、C110或Q125鋼級的管子、接箍毛坯、 接箍材料或附件材料制成的短節、接箍半成品或附件材料,只要隨后不再進行熱處理,則不要求試驗。
試驗頻次一一爐批控制試驗-M65和L80鋼級
取自每一爐批控制拉伸試驗試樣的產品試塊應進行全壁厚硬度試驗,以驗證符合硬度要求。在一件產品上進行的爐批控制硬度試驗也可作為該產品所屬批的產品試驗。
試驗頻次一-
-M65和L80鋼級
在管子、接箍毛坯、接箍半成品、接箍材料和附件材料.上的硬度試驗頻次應與每種產品的拉伸試驗頻次相同。
PSL-3產品的附加要求見附錄H。
鋼級
試驗頻次和取樣位置如下:
a)對于C90和T95鋼級 ,一個象限內的全壁厚硬度試驗應在每根管的一端取樣進行。這些試驗環中約50%應取自管子的前端,而另一半應取自管子的后端;
b)對于C110鋼級,一個象限內的全壁厚硬度試驗應在每根管的兩端取樣進行。若制造商實施經證明足以確保整根管具有均勻的硬度性能而使購方滿意的工藝控制計劃,則試驗頻次可降低至a)中C90和T95鋼級適用的頻次。
PSL-3產品的附加要求見附錄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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