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裝置和條件
測試裝置示意圖見圖 3 。 測試裝置主要由 帶流量控制閥的丙烷氣瓶、 壓力 指示器、 回 火消 除器、 樣品支架、帶速度控制的旋轉電機和燃燒噴嘴組成。 丙烷的純度應不低于 95% 。
燃燒器的火焰可調,使火焰高度為(40士4)mm,距離燃燒器頂端(20士2)mm的火焰溫度為(800士50)℃,該高度點即被測樣品與火焰接觸的受試點。使用直徑約1.5mm的熱電偶測量火焰溫度。
呼吸器面罩或頭罩佩戴在一個金屬的試驗頭模上,試驗頭模面朝下方;呼吸器其他部件需固定在金屬支架上。試驗頭模和金屬支架可作水平運動或圓周運動,使被測樣品從燃燒器火焰的正上方通過并與火焰接觸,受試點相對于火焰的位移速度為(60士6)mm/s。被測樣品支架高度應可調,使被測樣品的受試點與燃燒器頂端垂直距離為(20±2)mm。
測試方法
將被測呼吸器面罩佩戴在金屬試驗頭模上,或將其他被測部件固定在金屬支架上,使燃燒器頂端與被測樣品受試點間的垂直距離為(20士2)mm,然后使試驗頭模或支架位于燃燒器燃燒區(qū)外。
點燃燃燒器后,調節(jié)火焰,使火焰高度和受試點火焰溫度滿足6.11.1的要求。
啟動金屬試驗頭模或支架運動控制裝置,使被測樣品經過燃燒區(qū)。記錄通過火焰上方時被測樣品材料的燃燒情況。應檢測呼吸器所有裸露表面,應使每個部件都通過1次火焰。
觀察并報告樣品的燃燒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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