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要求
材料應滿足以下要求:
直接與面部接觸的材料對皮膚應無害;
濾材對人體應無害;
所用材料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在正常使用壽命中不應出現破損或變形。
結構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應不易產生結構性破損,部件的設計、組成合安裝不應對使用者構成任何威脅。
頭帶的設計應可調,便于佩戴核摘除,應能將面罩牢固的固定在臉上,且佩戴時不應出現明顯的壓迫或壓痛現象,可更換半式面罩和全面罩的頭帶設計應為可更換。
應盡可能具有較小的死腔和較大的視野。
在佩戴時,全面罩的鏡片不應出現結霧等影響視覺的情況。
使用可更換過濾元件、吸氣閥、呼氣閥以及頭帶的呼吸防護用品應采用方便更換的設計,并且能使使用者隨時和方便的檢查面罩與面部佩戴氣密性。
呼吸導管不應限制頭部活動或使用者的行動,不應影響面罩的密合性,不應出現限制、阻塞氣流的情況。
2 外觀檢查
根據各技術要求的需要,在進行實驗室性能檢測前,應對樣品進行目測外觀檢查。
樣品表面不應有破損、變形和有明顯的其他缺陷,部件材料和結構應能耐受正常使用條件及可能遇到的溫度、濕度和機械沖擊,頭帶應可調,可更換式面罩的頭帶設計應為可更換,全面罩的鏡片在佩戴時不應出現結霧等影響視覺的情況。經溫度濕度預處理和機械強度預處理后,不見不應脫落、損壞和變形。檢查內容還應包括標識和制造商所提供的各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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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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