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外殼材質
1 采掘工作面用電氣設備( 包括裝在采煤機、裝巖機、輸送機等機械上的電氣設備)的外殼須采用鋼板或鑄鋼制成。其他零部件或裝配后外力沖擊不到的及容積不大于 2 000 cm ³的外殼,可用牌號不低于 H T 250 灰鑄鐵制成。但電動機除機座須采用鋼板或鑄鋼制成外 ,其他零部件亦可采用 HT250 灰鑄鐵制成 。
2 非采掘工作面用電氣設備的外殼 ,可用牌號不低于 H T 250 的灰鑄鐵制成。
3 炯室專用 電氣設備外殼材質不受 C l. 2 條的限制。
4 外殼容積不大于2 000cm “ 時,可采用非金屬材料制成。但不允許直接在非金屬外殼上制作緊固用螺紋( 出線 口除外)。
設備的直接引人
電氣設備符合下列兩項條件時,允許采用直接引人方式:
a) 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
b) 電氣設備的額定功率不大于 250 W ,且電流不大于 5 A ,
3 電氣設備接線盒內或直接引人的接線端子部分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 GB 3836.3的有關規定。
4 設備的螺紋隔爆接合面須有防止 自行松脫的措施。
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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