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程序:
點燃源首先應放置在呼吸裝置和排水裝置的內表面處。必要時 ,再放置在能在該裝置表面產生最大峰值爆炸壓力和最大壓力上升速率的一處或多處。如果外殼有超過一個以上的相同裝置時,那么被試裝置應能導致最不利的試驗結果。 應點燃外殼 內的氣體混合物。 對于每一處的點燃源都應進行 5 次試驗。
方法 A
對于氫氣環境 ,只要求用氫/ 空氣棍合物進行試驗,用 1.5*105Pa 預壓力進行試驗 5 次。
方法 B
該方法的使用包括 IC 組氣體的限制范圍.當要求限制特殊氣體或多種氣體時,電氣設備應用符號“X”標志。
硝酸乙酯除外。
對于容積大于 100 cm ³的外殼不得用于二硫化碳 。
用于外殼和試驗罐 的氣體棍合物 由下列成分組成( 與空氣的體積比,在大氣壓下):
a) (40士1)% 氫,(20士1)% 氧和其余的氮;
b) (10士1)% 乙炔,(24士1)% 氧和其余的氮。
對于氫氣 ,只采用項 a) 的氣體混合物。
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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