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稱尺寸
切斷閥進、出口連接的公稱尺寸宜在DN 15,DN 20、 DN 25.DN 40、DN 50,DN 80、DN 100、DN 150、DN 200,DN 250.DN 300中選用。
公稱壓力
切斷閥進、出口連接的公稱壓力在PN2.5PN6.PN10.PN16中選用。
設計壓力
金屬承壓件包括正常工作時承受壓力的金屬零部件、壓差密封件失效后承壓的金屬或非金屬零部件。其設計壓力不應小于進口壓力的1.5倍且不小于0.4?MPa。
結構長度
內螺紋連接、法蘭連接的結構長度應符合GB/T?12221的規定。
結構設計
公稱尺寸小于或等?于DN?50的切斷閥應為螺紋連接或法蘭連接,公稱尺寸大于DN?50的切斷閥應為法蘭連接。
整體鑄鐵法蘭和鋼制法蘭的連接尺寸及密封面型式應符合GB/T?9113、?GB/T?17241.6、HG/T?20592的規定。
鋁合金鑄造法蘭的連接尺寸及密封面型式應符合表3的規定。
螺紋連接應采用密封管螺紋,并應符合GB/T?7306.1和GB/T?7306,2的規定。5.2.5.5閥口直徑宜等于切斷閥進、出口的公稱尺寸。
閥口設計成縮徑結構時,閥口直徑的選擇應使閥體流道 截面積不應小于閥體進出口公稱尺寸計算出面積的90%閥口開度不應小于閥口直徑的1/4。
公稱尺寸大于或等于DN50的切斷閥宜設計壓差平衡裝置。切斷閥復位?應采用手動復位方式。
切斷閥應有切斷狀態指示和手動切斷觸發裝置。
手動切斷觸發裝置不應導致切斷閥的自動切斷功能失效。
手動切斷觸發裝置應有防護機構,在防護解除后,方可進行手動操作。
切斷電宜設置閥位遠傳裝置。
防爆結構
防爆型結構的切斷閥,在燃氣泄漏環境下應能安全運行。其結構和性能應符合GB3836等的有關規定。
防爆結構型式應在下列型式中選擇,并應符合GB3836等的有關規定。
非防爆結構
非防爆型結構的切斷閥,其接觸燃氣部分及可能接觸燃氣的充電部分應具有防引爆性能。其性能和試驗方法應符合附錄B的要求。
電磁線圈安裝結構形式
電磁線圈整體安裝在切斷閥上,安裝形式分為可拆卸式和不可拆知式兩種。對于可拆卸式,當拆下電磁線圈后,閥體及其與電磁線圈連接部分應保證密封性。對于不可拆卸式,電磁線圖與閥體的安裝結構應牢固,并應保證密封性。
防護結構
電磁線圈外殼應有防塵、防水的防護結構,防護等級應達到IP54,性能要求和試驗應符合GB4208的規定。
壓力單位的換算關系MPa,kPa,bar,psi
水壓與氣壓的壓縮率關系
水壓試驗與氣壓試驗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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