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溫器的動作溫度試驗
1試驗在液浴中進行,額定動作溫度74℃的感溫器在水浴(宜采用蒸餾水)中進行,額定動作溫度高于74℃的感溫器在油浴中進行。試驗液浴的溫度應均勻,試驗區域內的溫度偏差不應超過0.5℃。感溫器動作溫度的測量采用二級標準玻璃溫度計。
2將至少2只感溫器試樣放人試驗液浴中(當感溫器為易熔合金元件時,應將易熔合金元件安裝在卡具中,此卡具能夠對其施加生產商公布的最小設計載荷,連同卡具放入試驗液浴中),使試驗液浴在升溫速率不超過20℃/rain的條件下,從室溫加熱到低于其額定動作溫度20℃土2℃,并保持此溫度10 min。然后以0.5℃/min土0.1℃/min速率升溫,直至感溫器動作。記錄感溫器的動作溫度。
試驗要求:
感溫器的公稱動作溫度應根據不同的安裝場所及位置可選用74℃、100℃、138℃、182℃、232℃、260℃等不同級別。
感溫器的動作溫度按上述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不應超過Fx士(0.035X+0.62)](x是公稱動作溫度,單位為℃)規定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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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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