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動器工作可靠性試驗方法和要求
1驅動器可靠性試驗條件、試驗程序和試驗次數要求與容器閥工作可靠性試驗相同。
2調整驅動器負載至最大負載值,當驅動器工作可靠性試驗與容器閥的工作可靠性試驗同時
進行時,若驅動器樣品可用于不同型號規格閥門的驅動,應選用所需驅動力最大的一種閥門。
3氣動型驅動器的驅動氣體壓力PQ值由生產單位提供。試驗中該壓力控制精度應不低于土5%。當提供的PQ值為一個壓力范圍時,試驗中應選用最小值。
4電磁型驅動器,常溫100次可靠性試驗在額定工作電壓下進行,在最低工作溫度下進行10次、最高工作溫度下進行10次。最高和最低溫度下進行的10次試驗,分別在額定工作電壓土15%
條件下各進行5次。
5引爆型驅動器常溫工作可靠性試驗,在額定工作電壓下進行80次,在額定工作電壓士15%條件下各進行lO次。雙引爆型驅動器,每次試驗只輪換裝入1只電爆元件。
6機械型驅動器在常溫、最低和最高工作溫度下的可靠性試驗,由人工或借用輔助工具進行,啟動頻率不大于6次/rain。
7驅動器可靠性試驗中,每次試驗循環均應對動作質量做出判斷并計數。
試驗要求:按照上述規定的方法進行可靠性試驗,驅動器動作應準確、靈活,不應出現任何故障或結構損壞(正常工作時允許損壞的零件除外)。試驗后驅動力應符合合GA 61--2010。
標簽:試驗,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