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點火裝置試驗
1 試驗條件:使用0-1氣、0-3氣。
2 試驗狀態:
——使用干電池的點火器應調節電源電壓為額定電壓的70%;
——使用交流電源的點火器應調節電壓為額定電壓的90%。
3 試驗方法:
——預先進行數次預備性點火。
——每次點火應在燃燒器接近室溫時進行。
——點火操作方式及點火速度,按點火器不同,規定如下:
●單發式壓電點火器一 回操作為一次,每次速度控制在0.5 s~1 s時間內;
●回轉式點火 器以轉動一回為一次,每次速度控制在0.5 s~1 s時間內;
●使用交流電或直流電源的連續放電式或加熱絲式點火器,以在點火位置上停留2 s為一次。
——反復點火10次,檢測著火次數及有無爆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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