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設備
1試驗所用設備應滿足相關試驗項目的要求,不應對試驗樣品功能產生不利的影響。
2性能測試中記錄各參數的儀器或儀表,其示值誤差應滿足如下要求:
a)壓力:±2%
b)空氣流量:2%;
c)電壓:2%;
d)電流:±2%;e)露點溫度:t0.5℃0)溫度:±1.5℃;
g)時間:±0.55
3耐久性試驗中測量和指示各參數的儀器或儀表的精度等級不應低于2.0級
4高低溫試驗設備的溫度控制誤差不應低于±2℃
5鹽霧試驗箱應符合GB/T10125-2012的要求
6振動試驗裝置應具有掃功能。
試驗條件
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試驗應在下列條件下進行:
a)環境溫度:7.8、7.9、7.10為19℃-25℃,其余試驗為5℃-38℃;b)試驗壓力:(P.-130)kPa-(P.-30)kPae)空氣流量:455/min-510L/min;d)安裝狀態:與實車安裝狀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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