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要求
灑水噴頭在制造上應確保其產品的一致性,從設計和制造上應保證使其不能輕易調整、拆卸和重裝 。
水壓密封和耐水壓強度性能
按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噴頭在整個試驗過程中應無滲漏。
按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噴頭應無變形或破壞。
布水性能
非邊墻型灑水噴頭按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應符合表 4 的規定。
邊墻型灑水噴頭按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應打濕噴頭所在墻下方距濺水盤 1.22 m 以
下的全部墻面并符合規定。
濺水盤上、下的噴水
按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通用型噴頭向下噴灑的水量應為40% 60% 。
按 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直立型和下垂型噴頭向下噴灑的水量應為 80 %~100% ,
功能
噴頭按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應啟動靈活。
標準響應噴頭在熱敏感元件釋放后 60 s 內,應清除所有沉積;特殊響應和快速響應噴頭在熱敏 感元件釋放后 10 s 內,應清除所有沉積。
若在某一壓力的8 只試樣中有 l 只試樣發生沉積,應另取 24 只相同的試樣重新進行該壓力和 該安裝位置的功能試驗,在每一壓力下進行試驗的所有噴頭中,發生沉積的試樣總數不應超過 1 只。
抗水沖擊性能
按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噴頭不應出現滲漏和損壞。本項試驗后,所有試樣還應進行 0.03 5 M Pa 壓力下的功能試驗,并應符合的規定(噴頭按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應啟動靈活
)。
工作載荷和框架強度
扼臂支撐的灑水噴頭的工作載荷按規定的方法確定。
扼臂支撐的灑水噴頭按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其框架的永久變形不應大于噴頭載荷 支承點間距離的0.2%。
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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