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擊試驗
1目的
檢驗系統內各設備的抗沖擊性能。
.2試驗設 備
試驗設備應符合GB 16838 中的規定。
3 試驗步驟
3. 1將試樣(包括集中控制型系統和應急照明控制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緊固在沖擊試驗臺上,處于非工作狀態。
3.2 啟動沖擊試驗臺,對質量為m(kg)的試樣,以峰值加速度(100 - 20m)g脈沖持續時間為11 ms士1 ms的半正弦波脈沖,在三個互相垂直的軸線中的每個方向連續沖擊3次(共計9次)。
3.3檢查外觀及緊固部位情況。
3.4按基本功能試驗的要求進行試驗。
4 試驗結果
試樣的抗沖擊性能應滿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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