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帶有逆變輸出、輸出電壓超過36V的消防應急燈具在應急工作狀態期間斷開光源5s,在保持20s,檢查其電池供電情況。
使充電24h的燈具轉入應急狀態,檢查熒光燈光源的燈具的啟輝器啟動情況,并記錄轉換時間,同時開始計時,直到電池達到其終止電壓,記錄應急工作時間。
在主電狀態轉入應急狀態下立即對不同的標志燈分別按下述步驟測量其表面亮度;放電80min后立即對不同的標志燈分別按下述步驟測量其表面亮度:
對于僅用綠色或紅色圖形、文字構成標志信息的標志燈,在其圖形、文字上均勻選取10電進行測量;
對于用組合顏色構成圖形、文字作為標志信息的標志燈,再起圖形。、文字上均勻選取10點進行測量,再在各點相鄰的另一顏色上相應選取10點進行測量;
對于雙面指示的指示燈,分別測量兩個面的表面亮度。
在主電狀態轉入應急狀態下立即測量照明燈的光通量;放電80min后立即測量照明燈在應急狀態時的光通量和疏散用手電筒發光的色溫。
切斷自帶電源型或字母型燈具的主電源,使其處于應急狀態,將其主電電源線分別短路、接地、檢查燈具的工作情況。
啟動燈具的模擬交流電源供電故障的試驗按鈕,檢查其工作狀態的轉換情況;檢查主電是否向光源和充電回路供電;檢查是否有影響應急功能的開關;在不同的距離試驗燈具的遙控功能和遙控距離。
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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