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設主電、充電、故障和應急狀態指示燈,主電狀態用綠色,故障狀態用黃色,充電狀態和應急狀態用紅色。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設模擬主電源供電故障的自復式試驗按鈕(或開關),不應設影響應急功能的開關。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能在空載、滿載10%和超載20%條件下正常工作,輸出特性應符合制造商的規定。
當串接電池組額定電壓大于12V時,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對電池(組)分段保護,每段電池(組)額定電壓不應大于12V,且在電池(組)充滿電時,每段電池(組)電壓均不應小于額定電壓。當任一段電池電壓小于額定電壓時,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指出相應的部位。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在下述情況下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指示故障的類型;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當有新的故障信號時,故障聲信號應再啟動;故障光信號在故障排除前應保持。
故障條件如下所述:
充電器與電池之間連接開路;
應急輸出回路開路;
在應急狀態下,電池電壓低于過放保護電壓值。
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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