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誤差試驗
1試驗時應 由零點均勻縵慢地增負荷,檢驗各規定的檢驗點至測量上限(真空表不低于當地可抽得極限真空的90%),并保持測量上限壓力3min,然后再均勻緩慢地減負荷到零點,檢驗各檢驗點。
2檢驗時各檢驗點應進行兩次讀數,-次是在負荷平穩達到規定檢驗點的值時(即輕敲儀表外殼前)進行,另一次是在輕敵儀表外殼后進行讀數。
3基本誤差應在正反行程中,輕敵前后各測量-次,考察輕敲前后示值與檢驗點的值之差均應符合規定。
壓力為零時目測被檢儀表指針輕敲前后所處位置。有止銷儀表,指針應緊靠在止銷上。無止銷儀表,指針應位于零點標度線內。.
正常工作條件
1儀表正常工作環境溫度(含介質溫度)為-40 C~+70 C;
2儀表 正常工作環境振動條件應不超過GB/T 17214.3- -2000 規定的V.H.3級。
3儀表的壓力 部分- .般使用至測量上限的3/4.
參比工作條件
在下列條件下,儀表的基本誤差、回差、輕敲位移及指針偏轉的平穩性應符合本標準有關的規定。
a) 環境溫度為20 C士5 C;
b)儀表處于 正常工作位置;
c) 負荷變化均勻。
注:未指明時,正常工作位置系指垂直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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