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設備包括
a)試驗容器:長660mm,寬400mm,高290mm,容器容積也可根據實際要求確定;
b)金屬柵格:用于將油箱放置在燃料之上并能使其充分加熱,金屬柵格應離地面0.5m,必要時將
金屬柵格上的油箱用鐵絲固定,金屬柵格底部需加裝滑輪系統,便于在烤燃時間終止時撤除油箱
c)油槽:油槽的長和寬需分別超過對應油箱長和寬30cm,便于點火后,油槽內煤油產生的火焰能將油箱包圍;
d)壓力傳感器:布置在距油箱底部油槽中心水平地面2m處,以捕捉油箱爆炸后的超壓峰值;
e)高速攝像機:采集速度不低于1000幀/s。
試驗步驟:
試驗步驟如下:
a)從油槽兩邊同時點燃燃料,試驗時風速不大于6m/s;
b)在油槽火焰完全熄滅后,應遵守試驗機構規定的安全等候時間;
e)試驗過程中和結束后作下列觀察:是否存在爆炸跡象,是否出現進射物,是否具有較強的熱效應和沖擊波效應;
d)一進行3次平行試驗,每次試驗油槽內需保證足夠的燃料量;
e)根據高速攝像結果和驗證板受彈情況判斷液體燃料是否發生二次爆炸
判定
按如下規則進行判定
a)若高速攝像機記錄的烤燃過程中明是看出試驗容器的瞬間解體,且試驗結束后,發現試驗容器的解體碎片,驗證板上有明顯穿孔或四陌,則判定為試驗容器內液體燃料發生二次爆炸;
b)若高速攝像機記錄的烤燃過程中明顯看出試驗容器的部分解體,驗證板上無明顯穿孔或凹陷,但壓力測試票統有觸發,且2m處壓力傳感器的壓力峰值大于或等于0.05MPa,出現射火焰或噴射火焰明顯擴大熱額射范圍,同樣判定為試驗容器內液體燃料發生二次爆炸;
若未出現上述情況,則判定為試驗容器內液體燃料沒有發生二次爆炸 。
標簽:試驗,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