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列規定對試樣進行靜水壓力試驗:
a)試驗用水的溫度應保持在13~24℃,且應調整到在試驗裝置的表面不會形成冷凝水
b)將試樣的進水口連接到圖1中所示的試驗裝置上,且使試樣的閥門、管路的開閉狀態與正常使用狀態一致;
c)通過向試樣內注滿水并沖洗,使試樣內的空氣全部排空。關閉試樣的出水口,將試樣的控制閥門調整到正常工作位置后,對試樣的所有在正常工作過程中可能會承受系統管路壓力的部件包括進水口和出水口的零部件,施加壓力
d)以不超過0.4MPa/s的升壓速度,在5min內將靜水壓力增加到表1中規定的壓力值;
e)將試驗壓力保持15min在整個試驗過程中,不斷地檢查試樣的水密性,觀察是否存在滲漏
現象
破裂試驗承壓部件
按下列規定對試樣進行破裂壓力試驗
a)試驗用水的溫度應保持在13~z4℃,且應調整到在試驗裝置的表圖不會形成冷凝水
b)按正常安裝和操作規定進行完整組裝
c)應通過水泵系統將試樣連接到圖1所示試驗裝置的供水端上;
d)應盡可能使用螺紋零件封閉試樣上所有保留的開口,通過注滿水并沖洗,使試樣內的空氣全部排空;
e)以不超過0.4MPa/s的升壓速度,水壓應在試驗開始之后的70s內達到表1規定的破裂壓力值,或試樣在更低壓力下失效為止,在達到規定的破裂壓力值后,應保持5s,再進行泄壓
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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