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條件:
- 實驗室的環境溫度(25±5)℃范圍內可調、無外界氣流和熱輻射作用的室內進行。
b)試驗用水溫度在(25士1)℃;
c)相對濕度45%~75%;
d)電源電壓按制造商標稱值
試驗講水水質:
a)軟水機(器):
硬度:(342士34,2)mg/L(以CaCO1計);
鐵:<0.1mg/L;
pH值:7.5±0.5;
TDS:350~500mg/L
渾濁度:<1.0NTU;
鈉:≤85.5mg/L
b)純水機(器):
TDS:200~500mg/L;
p值:75土05;
渾濁度;<1.0NTU;
TOC:≤1mg/L
)除上述之外的飲用水處理裝置,符合GR5749的市政自來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
試驗水壓力:連續式飲用水處理裝置為(0.2士0.02)MPa;非連續式飲用水處理裝置為常壓。
結構完整性試驗,應在封閉隔離的環境下進行,以防止在試驗過程中發生適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壞的危險。
飲用水處理裝置的安裝、水處理單元的沖洗或再生按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
a)測量溫度的儀器,型式檢驗時應精確到士0.,3℃,出廠檢驗時應精確到土1℃;
b)電工儀表中電流表、電壓表等的準確度,型式檢驗時應不低于0.5級,出廠檢驗時應不低于1.0級
c)噪聲測試儀器:采用噪聲測試儀;
d)飲用水處理裝置表面據動的測試儀器要求頻率響應范圍為10~1000Hz,在其頻率范圍內的
相對靈敏度以80Hz的相對靈敏度為基準,其他額率的相對靈敏度應不超過一10%~+20%
e).計時器的推確度應達到士1s。
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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