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房設備滅火裝置基本參數和要求工作溫度范圍
裝置的工作溫度范圍應為4℃~55℃ 當產品設計工作溫度范圍超出上述溫度界限時,應在產品標牌上做出永久性標志,相關性能要求和 試驗方法也應按實際溫度范圍相應調整。
最大工作壓力和貯存壓力
裝置最大工作壓力及容器的貯存壓力由生產單位公布。
外觀與標志要求
裝置各構成部件應無明顯加工缺陷或機械損傷,非耐腐蝕材料部件的外表面應進行防腐處 理,防腐涂層、鍍層應完整、均勻,緊固件應無松動。
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外表面應用中文標注出滅火劑名稱、滅火劑充裝質量及滅火劑有效使用 期,字跡應明顯、清晰。驅動氣瓶應標出驅動氣體名稱和充裝質量(或壓力)。
在裝置的明顯部位應設置耐久性銘牌,銘牌上應標注出產品名稱、型號、執行標準代號、貯存 壓力、滅火劑類別、滅火劑充裝量、使用溫度范圍、生產單位、出廠日期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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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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